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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将为何 屡查屡犯终被究
文章来源: 湖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 2013-03-25

    湖北省十堰市审计机关在对某县法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院近3年虽3次接受省市县不同层次的审计,但违纪违规问题仍很突出,该院无视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446.56万元。审计情况上报后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必须严肃处理,并在随后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大会上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那么该院私设“小金库”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审计慧眼初显成效

 

  磨刀不误砍柴工。进点前,审计组为了打好有准备之仗,认真开展了审前调查。通过调查,审计组了解到该法院近3年已3次接受过审计,账面上很“干净”,似乎已没什么可审的了。那么到底该从哪里入手,审些什么呢?审计组多次召开碰头会研究修订审计方案,他们决定从微观入手,瞄准该院权力运行的业务领域,把审计重点放在查看该院领导如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查阅该院业务档案看收费是否合法;查看基建合同及预决算是否合规,清算资产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查看该院审计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

 

  审计人员从业务、财务“双管”齐下,一查管理流程上的疏漏,二查财务账目上的疑点。功夫不负有心人,细心的审计人员在该院2004年12月份的会计凭证中发现了一笔记录:该院向基建户借款10万元。审计人员随即要求该院提供基建账,但经办人却说基建无账,审计人员抓住问题穷追不舍,经办人支支吾吾就是不说资金去向,以支出票据被销毁为由,企图蒙混过关,这更加坚定了审计人员的判断。在一番斗志斗勇后,缺口打开了,原来,当时该院为了办理基建前期手续向建筑公司老板借了60万元,然后凑了59万多的票据抵账。

 

    审计组通过认真核实,很快查出了一个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储蓄存折,反映2004年12月7日开户收入一笔30万元,支出三笔29.78万元,余额2234元。审计人员将存折发生收支时间、金额与票据发生时间、金额逐笔核对发现根本不符。存折反映的支出时间都是2004年,而59万多的票据支出系2005年7月以后的,并且支出票据中无转入经费户10万元的票据。审计人员当即判断该院未提供真实基建账目。审计人员放弃了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在该院职工中走访座谈,查阅党组会议纪要,发现了该院曾出售了部分房产获取收入,但财务法定账册并无反映的情况。掌握了这个重要线索,为了防止变故,审计人员迅速抓住时机紧追资金去向,通过耐心细致的法规宣传及思想工作,经办人终于交出了七八个票据夹子和两本记录不全的日记账,还有三个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储蓄存折,共计136.44万元,其来源主要是出售房屋收入72万元,向建筑商借款60万元,挪用诉讼费4.4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补偿费38万元,基建前期费用22.37万元,局域网23.6万元,附属工程11.25万元,白条支付工程款40.14万元。基建存折余额0.46万元,余现金6218.65元。 就这样,一个136.44万元的“小金库”终于水落石出了。

 

   细查深究梅开二度

 

  审计人员并没有就此止步,基建“小金库”中挪用诉讼费4.44万元的问题引起了他们的高度关注。该院会不会在诉讼费中还存在违规问题呢?带着疑问,审计人员马不停蹄,开始了业务档案查阅工作。在审阅该院业务案卷时,他们发现了疑点,即该院部分业务案卷里所附收费票据是已经停用的老式诉讼费结算票据。通过核实2005年以来的票据、案卷,发现该院使用老式诉讼费结算票据涉及金额达50多万元。与此同时,在查阅该院2004年审计取证资料时又发现,该院曾于2004年度接受审计时被查出坐收坐支诉讼费50.39万元直接用于机关经费,挪用的50.39万元是否整改?一直没有反馈意见。职业的敏感告诉审计人员应该跟踪核实。随即他们又从追票据入手,对领购登记的2000份结算票据逐笔进行了核实。狐狸的尾巴再次被揪住了。原来,从2004年至2006年8月,该院用往年的诉讼费结算票据,向案件当事人收取案件诉讼费103.32万元、其他收入7.03万元,共计110.35万元。该院将这笔收入主要用于单位年终干警兑现、退案件当事人预收诉讼费、办公及设备购置、基建借支等,而这些收支却均无任何账目记录,收支原始票据及库存现金都交由该院报账员保管,是典型的包包帐。到此,该院又一个“小金库”被查实。

 

    执着追踪再传捷报

 

  在连续追查出2个“小金库”后,审计人员并未就此罢休,他们保持沉着冷静,以清醒的头脑迅速投入审计的最后一个阶段:清算该院资产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在清理中审计人员发现该院账面上债务余额有400多万元,大多是陈年老账,有的甚至挂了十几年未清理,其中职工集资款189万元已挂账7年以上。这里边会有什么问题吗?为了摸清该院一些隐形的未挂账的债务,切实保证摸清该院家底的目的,审计人员又一次进行了明查暗访。在调查中得知2006年春节前后该院以盖干警住宅楼名义集资了100多万元,之后就没有了下文。这一线索立刻引起了审计组的重视,审计组马上找到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刚开始,他们百般搪塞,遮遮掩掩,通过审计人员宣传政策,列举事实,他们终于一点一点的说出了实情:该院2006年1月6日至3月21日通过向本院干警集资共收取集资款159.77万元,向民间个人借款40万元,共计筹措干警住宅楼资金199.77万元,而这笔资金却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也没有专户储存用于新建住宅楼,而是全部挪用于2006年1至3月的各项开支以及以前年度在账内无法核销的支出199.77万元。至此,又追出了私存私放的集资款“小金库”199.77万元。

 

    最终,审计查明该院私设小金库共计446.56万元,其中收取诉讼费110.35万元、房屋变价款136.44万元、集资借款199.77万元。该院作为司法机关理本应严格遵纪守法,却执法犯法,年年接受审计,仍屡查屡犯,毫无整改之意,这与该院院长受经济利益驱动,财经法纪意识淡薄是分不开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听了审计情况通报后,引起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以审计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了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督促整改,规范执行费用归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立刻成立专班,进一步调查核实,落实责任,给予该院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目前,此案现已移交市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闫慧敏 赵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