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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加拿大审计长提交给国会下议院的审计工作进度报告要览
文章来源: 国家审计署网站 发布时间: 2013-04-08

 

201169发布)
 
第一章:财务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
 
    一、相关背景
    在维护公共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资金的经济、高效使用,是对善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要以完善的财务控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作为保障。良好的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不但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而且可以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整、真实的财务业绩必须通过高质量、可靠的财务信息予以体现。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任何一个组织来说都极为重要。
    早在2003年4月,加拿大审计署对一些联邦部门进行审计时就发现,全面风险管理在这些部门的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的没有完成风险评估工作,有的则需要测试对风险的容忍程度。同时,国库委员会秘书处对这一工作的指导还不到位。在2006年5月的审计报告中,加拿大审计署肯定了被审计单位在解决财务控制薄弱环节,提高财务管理胜任能力上取得的可喜进步,同时也指出了两点不足:第一,如果财务控制的现状不能从根本上得以扭转,财务信息将无法为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第二,为编制预算和进行决策服务的会计信息,大都基于收付实现制产生,这与权责发生制下生成的会计信息相比,既不准确也不完整。
    被审计单位针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是本次审计关注的重点。具体被审计的部门有:国库委员会秘书处及所辖的主计长公署、农业和农业食品部、财政部、外交与国际贸易部、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印地安及北方事务部、运输部以及退伍军人事务部等。其中主计长公署是负责制定和协调内部审计政策,主管政府内部审计的中央机构,它与加拿大审计署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监督政府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
     二、审计调查的发现和建议
   (一)财务控制审计
    一是主计长公署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监测体系。有关部门评估或解决重大内部控制问题时,主计长公署通过调阅被审计单位披露的年度信息进行监测,但是监测体系还不健全,对各部门查找、纠正薄弱控制环节的实施步骤,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
    二是有些部门仍需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评估工作。首先,被审计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政策》的要求,没有完成评估其财务报告控制所需的所有工作,而且做好这项工作还需数年时间。其次,缺少连续监控内部控制实施效果的程序。
    加拿大审计署认为,国库委员会秘书处的主计长公署需要确保监测策略的有效实施,其他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应该就完成全面评估内部控制的时间进程与主计长公署进行协商,并保持评估行为的连续性,及时发现重大问题。
   (二)全面风险管理审计
    国库委员会秘书处加强了对各部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被审计单位都通过风险管理流程图评估了关键风险点,并定期进行信息更新。经过上述努力,全面风险管理与规划、报告和决策等环节进一步融合。
   (三)财务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审计
    主计长公署通过以下措施改善了财务管理人员的胜任能力:一是规定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二是开设面向财务人员的强制性培训课程;三是优化晋升机制;四是组织论坛,交流最佳实践经验。
加拿大审计署提醒到,鉴于一些部门内的高级财务人员面临退休,这些部门应该与主计长公署充分沟通,共同商讨、解决即将出现的职位空缺问题。
   (四)会计记账基础审计
    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还需要继续重视这一问题。国库委员会秘书处需要调查并做出以下决定:编制经费预算时是否要完全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或者结合使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三、调查结论
    总体而言,加拿大国库委员会秘书处和其他部门在政策方针、框架结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和风险管理具体措施方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在财务控制、人员胜任能力以及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仍需继续改进。
 
第二章:大型信息科技项目审计
 
    一、相关背景
    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联邦政府的信息技术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大型信息技术项目涉及硬件、软件和系统等多方面,并且引起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变革。项目开工前,需评估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建成后,则需关注对政府的运行效率以及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一般来说,大型信息科技项目具有复杂、昂贵与风险三大特征,其建设周期比较长,平均超过3年;建设成本也高,平均每个项目约7000万加元。2002年以来,联邦政府投向新建信息项目的拨款约75亿加元。
    2006年,加拿大审计署审计了7个大型信息科技项目。依据事先确定的标准,仅有2个项目做到了管理到位;5个项目开工初期基础资料仍然不健全;4个项目的施工、运营部门技能缺乏,经验不足,不具备相关资质。国库委员会秘书处于2006年推出了一个项目管理最佳实践的指导框架,但审计发现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得到纠正。2006年的审计还发现,自1997年开展这项审计以来,取得的进步非常有限。
    本次工作进度报告中,加拿大审计署对2006年审计中没有达标的4个部门进行了调查,主要关注4部门自2006年以来取得的进展。同时,也选择了国库委员会在2006年审批的一个新项目。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10月29日完成。
    二、审计调查结果
    首先,为了提升信息科技项目的运行效率,相关部门缩减了项目涵盖范围,延长了施工时间跨度。第一,在项目管理方面,开支管理信息系统和全球案件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形成可交付的成果,却在没有全面分析潜在影响和所耗成本情况下推迟了两个项目。第二,在审计的5个项目中,有3个没有确定预期收益,例如,“安全通道”项目在2007年不再要求量化其财务效益。
    其次,4个被审计项目中有3个项目的主管部门自评了项目管理能力,并表示有能力进行业务转型。4个项目中有3个进行了项目管理的风险评估工作。
    最后,国库委员会秘书处的政策效果还有待观察。为了回应针对加拿大审计署的建议,2007年以来,先后更新了包含政策、标准和指导意见在内的政策体系。在其2010年9月提交的半年度报告中,介绍了大型信息科技项目的12个典型范例,总价值达24亿加元。然而还不能过早评价这些措施对大型信息科技项目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
    总体而言,政府相关部门对加拿大审计署2006年所发现的问题,并没有进行彻底解决。虽然有了一定改进,但在一些关键领域仍没有取得理想成效。
 
 
第三章:政府内部审计活动审计
 
    一、相关背景
    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对政府的财务、管理和控制实践提供客观、独立的保证,并针对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良好的内部审计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拿大审计署非常重视内部审计活动是否遵从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于2004年11月对6个联邦部门进行了这方面的审计。审计结果发现,各部门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国库委员会秘书处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用以满足内部审计政策标准和内部审计人员预期的体系。为了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审计质量,加拿大审计署在当时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的成效之一是,行使政府内部审计职责的主计长公署于进行了改组。
    本报告重点调查各部门对加拿大审计署2004年审计报告所提建议的回应力度和整改效果。具体有3个方面:一是在关键的24个部门和机构中,是否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二是评估内部审计的程序和做法;三是检查主计长公署对各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是否提供了适当的监督和指导。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11月28日完成。
    二、审计调查结果
    总体来说,针对加拿大审计署于2004年提出的审计建议,政府各部门在整改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首先,审计委员会普遍设立,运行有效。24主要部门都成立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大部分来自其它联邦部门,而且经验丰富,能够胜任工作,其意见及建议也比较客观、科学。审计委员会在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在政府中的作用中也发挥了积极影响
    其次,内部审计能力得到提升。抽样调查显示,内部审计活动基本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这主要得益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强烈支持和审计委员会建设性作用的发挥。
    最后,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框架主计长公署对内部审计活动提供了指导。指导工作包括内部审计角色、职责以及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期望等方面。主计长公署还开发了一些工具和指南,如风险导向审计计划和关键控制指南等。
 
第四章:原住民项目审计
 
    一、相关背景
    根据1996年加拿大皇家专门委员会对原住民的调查,原住民的生存、生活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健康欠佳、房屋破陋、失业率居高不下、饮用水受污染、教育不足、贫穷和家庭破裂等。联邦政府以及省、市政府希望通过一些措施提高原住民的生活水平,这些措施主要集中在教育、土地、经济、环境等领域。然而,一方面,每年花费数十亿加元用于解决他们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另一方面,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仍显著低于全加拿大的平均水平。
    在过去十几年的审计中,加拿大审计署重点关注了包括因纽特人在内的原住民的民生问题。2002年至2008年,加拿大审计署在先后发布了7次审计公告,指出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了建议。本次审计就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内容涉及教育、水质、房屋、儿童和家庭服务、土地权声明协定等。被审计单位包括原住民及北方事务部、卫生部、住房部和国库委员会秘书处等部门和单位。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11月1日完 成。
    二、审计调查结果
    首先,被审计单位付出了努力,采取了行动,但是工作进展不令人满意。例如,原住民及北方事务部发起一项旨在缩小教育差距的项目,但是该项目没有明确规定与各省实际相结合的儿童和家庭服务细则,也没有一项专门计划用来与其他联邦部门沟通、商讨土地权声明协定框架下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又如,原住民及北方事务部和卫生部没有对饮用水质量进行定期测试。再如,原住民及北方事务部、卫生部和住房部针对住房采取了措施,但仅限于补救性质的措施,没有提供很多资金支持。
    其次,原住民及北方事务部进行了一些变革。其一,采取措施跟踪、监测土地权声明协定的实施情况。其二,为改善饮用水的质量与卫生部共同出台了立法草案。其三,该部与几个省政府及当地原住民就改善儿童与家庭服务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其成效这需要多年以后才能显现。
    再次,本次审计的原住民地区,生活条件大都没有得到改善。具体来说,教育差距进一步拉大,住房条件进一步恶化,儿童和家庭服务也没有保障。
    最后,相关体制机制性问题阻碍了对原住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问题包括:立法基础不完善,筹资机制不灵活,组织机构不健全等。
 
第五章:加拿大皇家骑警履行职责审计
 
    一、相关背景
    在加拿大的警察体制中,市级警察、省级警察和加拿大皇家骑警三种警察互不隶属,互不报告,分别执行市、省及联邦的法律。这种体制有时限制了警察作用的充分发挥。例如,在法庭上对同一个被告人的多项罪名进行审判时,很可能出现联邦骑警、省或市的警官分别出庭作证的情况。同时,这种做法不利于向全加拿大人提供统一的安全服务,尤其当某种安全需要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时更是如此。鉴于加拿大皇家骑警对联邦负责,并与省市两级警察维持一定的合同关系,前者经常向后者提供高度专业化的警务支持。加拿大皇家骑警作为联邦层面的执法队伍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犯罪证据分析、犯罪记录登记、司法鉴定服务、技术支持、培训与学习和情报处理。
    加拿大审计署在2000年、2004年和2007年的审计中发现,皇家骑警提供警务服务时出现了存在重大延误、不及时等情况。本次审计评估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效果,内容涵盖了法庭实验室、国家DNA数据银行、加拿大刑事情报局和犯罪实时识别中心等,其中首次对国家DNA数据银行进行审计。该项工作已于2010年11月1日完成。
    二、审计调查结果
    对于2000年、2004年和2007年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联邦政府和加拿大皇家骑警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然而并没有取得理想进展。
    首先,皇家骑警与市级警察、省级警察之间缺乏正式的协调机制,导致职责划分不清。例如,皇家骑警所提供的服务中,一部分应该由市级警察、省级警察履行。
    其次,经费保障体制及财务核算制度尚需改进。第一,受最近金融危机影响,加拿大皇家骑警面经费压力,已经影响到工作效率和质量。第二,由于缺乏充足的作业成本信息,在选择具体项目、制定工作计划、拟定方案等决策环节受到限制。
    最后,皇家骑警的服务水平尚需提高在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民众对警务工作的需求进一步上升的形势下,如何运用有限的警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但除了法庭实验室的工作有改进外,其他部门的服务水平都没有得到提高。例如,披露犯罪记录相关信息的时间间隔不但没有缩短,反而拉长了,由2000年的5个月变成现在的14个月。又如,关键系统的技术升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因为缺乏资金,有的工作不得不推迟或甚至被取消。
 
第六章:加拿大卫生部医疗设备监管审计
 
    一、相关背景
    医疗设备的涵盖范围很广,小到绷带等简单物品,大到心脏起搏器、超声诊断系统等复杂装置。从量血压、测体温到复杂手术,医疗设备在诊断、治疗的所有阶段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科技进步推动下,医疗设备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加拿大医疗市场规模庞大,有近140 万种医疗设备在市场上流通,服务于减轻病痛、维护健康的医疗工作。为了保证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加拿大卫生部依据《食品与药品法案 》的授权负责这一领域的监管。卫生部进行审查、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结果。
    加拿大审计署在2004年3月的审计报告中发表意见认为,鉴于医疗设备日益复杂化,设备数量也越来越多,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关注医疗设备项目执行过程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在2006年11月的报告中也发表了相似的意见。
    加拿大审计署的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被审计单位对以往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回应情况。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医疗设备市场准入环节的批复是否及时;二是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医疗设备,卫生监管部门如何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三是监管工作的国际合作进展情况。此次审计工作已于2010年10月29日完成。
    二、审计调查结果
    被审计单位针对2004年、2006年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很多领域取得了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进展情况并不理想,还需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一是医疗设备进入市场前,卫生部门对是否允许进入市场的批复不及时,制约着医疗设备的需求。卫生部解释认为,批复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不足、医疗设备技术日益复杂等。
    二是医疗设备进入市场后,卫生部的监管机制不健全。首先,对检查和监督工作所投入资源的适当性缺乏评估,并且缺乏一个最佳实践标准作为准绳和参考。其次,尽管已经意识到一些医疗设备面临风险,但不能确定现有举措能否有效减轻风险。

    三是国际合作仍凸显一些问题。为强化市场准入前的监管力度,卫生部根据最近的发展战略加强了与其它国家监管机构的合作。然而,在信息共享、交流知识等方面取得的合作成果,还没能在提升监管水平和力度上有所体现。

    资料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国外审计动态》2011年第29期(总第2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