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大学章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推动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审计工作
学校内部审计,是通过对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为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实现学校目标服务的行为。
(一)转变审计工作理念。一是审计态度从被动性完成任务向主动性提供服务转变;二是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三是审计领域从局部性审计为主向全覆盖审计转变;四是审计内容从财务审计为主向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并重转变;五是审计整改意见从选择性落实或不落实向必须整改落实转变。
(二)推进审计全覆盖。要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
(三)确保资金资产安全高效使用。加强预算管理审计,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加强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等专项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切实防控风险,促进资金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四)提高审计管理效益。要把审计作为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学校各项工作运行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提升审计能力。加强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建设审计信息系统,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切实保障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开展审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审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原则,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基本成员单位由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审计立项、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等。
(二)建立内外部审计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内外部审计资源优势,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准备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的工作,并全过程跟进外部审计,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被审计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二是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后续审计工作,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督促审计意见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发挥审计功能
(一)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是根据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学校任命或聘任的各单位的正职领导、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或者实际负责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二是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加强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对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三是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通过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审计立项,组织部门委托进行审计。四是开展领导干部绩效审计,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五是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二)加强专项审计。一是对涉及人才专项、教学项目等重大专项资金,加大业务管理跟进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制度;二是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三是通过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审计立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四是对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等环节及资金配置、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实现预期目标。
(三)加强科研经费审计。一是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健全制度,明确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分工,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二是科研经费审计应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加强科研经费预算与执行情况审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审计、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审计等;三是审计方式除目前事后审计、决算审签外,还应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评审、预算执行、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四是通过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科研经费审计立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五是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结题验收前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外部审计结果,实现内外审计资源共享;六是通过审计,既要促进科研人员合规使用经费,防控廉政风险,又要促进科研创新成果涌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
(四)加强工程项目审计。一是在工程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工程项目审计计划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立项或报备工作,实行工程项目审计全覆盖;二是加强对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对其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或部分阶段、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恰当性、有效性进行动态审查和评价,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真实反映工程项目价值,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